关于加强学生考勤管理的规定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5-05-29 点击数:

 

为了规范考勤管理,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特作如下规定:

1.教师上课必须对学生出勤情况认真考勤,并作如实记载。

2.凡是没有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都按旷课处理。

3.对教师不认真考勤,一旦查实,第一次进行系内通报批评处理,第二次按教学差错处理。

4.各二级分院、系办办公室干事每月月底将本部门所有教师教学日志收齐,进行学生旷课情况统计,并在三日内将统计数据报到教务处教学科李贞处。凡是未及时上报,将对系办干事进行处理,处理办法参照第3条。

5.零起点英语、人文素质选修课及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课程也在统计之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课程由教务处负责统计。

6.每月教务处将随机抽查教师考勤情况及系办旷课统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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