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工作职责

1.负责制定学院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学改革方案,编制校历,制定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专业建设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各系(分院)开展专业建设及新增专业的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审核(修订)并实施各专业教学标准。

3.负责组织各系(分院、部)开展课程建设,负责组织审核(修订)并实施各课程标准

4.负责学院教学运行管理,维护日常教学秩序;负责组织学院教学运行的编排和教学资源的使用与调配工作;负责学院教室的分配、公共教室的管理。负责教学事故、差错的认定工作,并对相关的教师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

5.负责教学质量管理、检查工作,组织各项教学检查工作;负责规划和制订各项教学目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教学过程管理,及时向学院反映基层教学情况。

6.负责教学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统计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时费,并配合人事处做好教师年终考核工作,协助人事处做好新进教师的考核工作。

7.负责组织教学部门开展实训室、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教学部门搞好学生的实践教学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学院参加各类技能大赛等活动;负责学院第二课堂活动的管理工作。

8.负责专升本及三校生技能考核工作。

9.负责制定学院的教材建设规划,对编写教材、讲义和实训指导书等工作进行审批、验收和管理,开展教材质量评估和优秀教材评选及推荐工作;负责制定教材的使用计划,完成订购、印刷与发放工作。

10.负责学院学生学业成绩考核与管理工作;负责学生毕业证书的验印及发放工作。

11.负责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材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2.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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