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补考工作量
1平时监考,每场40元/人,周六、日监考,每场80元/人。
2.国家级考试每场100元/人,市招办监察员每天200元/人。
3.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员考试监考,每场80元/人。
二、三校生升学考试工作量
1.监考,每场80元/人。
2.辅导,每学时30元/人。
3.计算机装机费,每台4元。
4.监察员每天200元/人。
三、校外实训(含生产实习)聘请企业专家指导教师工作量
1.在学期初,要签订《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和《聘用兼职教师申请审批表》,工作量标准执行协议中各项规定,后补协议一律无效。
2.各系要在学期初提供外聘教师校外实习(实训)的指导方案、时间、地点,以备检查。
3.计算教师工作量时,各系需提供该教师的授课计划(或方案)、教学日志(记录)记录,应明确外聘教师所承担的教学任务具体课时数。如果校内教师和企业外聘教师共同指导的实训课程,授课计划中应注明外聘教师授课内容、学时和地点。计算教师工作量时要核实相关材料,如果没有,则不予计算。
4.学生带薪实习,必须有校外指导教师,但不计算校外指导教师工作量。
5.认识实习正常为1周,个别专业2周,每周20学时,计算学时,按教师实际授课工作量75%计算,不再计算其他系数。
四、补考、毕业前大补考阅卷、命题工作量
1.补考阅卷(含三考):试卷份数超过5人,2元/份;试卷份数少于或等于5人,4元/份。
2.各系部组织的补考,每场考试人数不足5人,每场监考费10元/人;超过5人,但不足10人,每场监考费20元/人;超过10人(含10人),按正常标准计费。
3.体育补考,按补考学生人数,4元/人计算监考费。
4.补考以作业或报告的形式完成,按相同层次阅补考卷标准执行。
五、人文素质选修课工作量
人文素质选修课按学院工作量标准单独计算工作量,利用晚上或周六、周日时间上课的教师,没有基础学时,教师工作量按教师职称计算。
六、第二课堂活动工作量
(一)各系部教师组织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学期初要将活动计划及计划学时报到教务处,经教学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活动前,将活动举行的时间、地点通知教务处,教务处将随机检查。活动结束后要形成活动记录、总结交到系部存档,经教务处审核后计算工作量,每个竞赛类活动最多不超过10学时,每学时20元,每个讲座类、展览类活动最多不超过4学时,每学时20元。后补的计划、记录一律无效。
(二)体育部竞赛类第二课堂活动学时计算办法
全院型体育比赛活动每学期每项只限于一次(包括男女生),计算办法如下:
1.篮球比赛
每学期活动总学时最多不超过90学时,每次比赛至少有3名教师裁判。
2.排球比赛
每学期活动总学时最多不超过45学时,每次比赛至少有2名教师裁判。
3.足球比赛
每学期活动总学时最多不超过60学时,每次比赛至少有2名教师裁判。
4.乒乓球比赛
每学期活动总学时最多不超过50学时,每次比赛至少有1名教师裁判。羽毛球、网球比赛参照此办法执行。
5.长跑比赛
参加的裁判老师每人计4学时,比赛主要策划者(限1人),计10学时。
所有比赛以开学初的计划和活动中的实际记录为准,否则,不予计算教师工作量。
七、体育教学部达标测试工作量
体育教学部教师组织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达标测试按实际发生学时计算工作量,每学时计20元。
八、实验室、实训室管理人员工作量计算办法
1.专职管理实验室、实训室的教师享受兼职教师待遇,每学期授课达到专任教师基础学时的30%即可,每学期最多授课110学时,实验室、实训室工作不再计算工作量。
2.兼管实验室、实训室、库房的教师,工作量按专职教师计算。管理实训室工作量,每周各计1学时,每学时20元,按18周计算。周六日及晚上上课,机房管理员、现教中心多媒体监控室教师值班工作量参照此标准执行。
九、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工作量
教师辅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各系部必须事先向教务处提交《技能大赛培训方案》,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教师要有授课计划、教案,各系部负责安排授课时间、地点,将对授课情况进行检查,工作量实行包干,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级大赛每个项目2000元。
2.省级大赛(国家级协会类大赛)每个项目1500元。
3.市级大赛(省级协会类大赛)每个项目1000元。
同一个项目的若干个队,若为同一指导教师按一个队计算工作量;若为不同的指导教师,每个项目每增加一个队,工作量增加20%,但增加上限不得超过50%。
以上为技能大赛工作量的上限,如果超出上限,执行上述标准;如果没有超出上限,按教师实际指导的学时计算教师工作量,其中,集中授课部分,每学时20元,技能训练部分每学时10元。
十、教务处晚上、周六、日教学检查值班每次(不少于2学时)按40元计算。
十一、毕业设计工作量
1.指导、批阅毕业生顶岗实习报告,必须有指导过程记录,填写《顶岗实习情况记录表》,各专业要对本专业全部学生都进行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教务处将依据教师批阅报告和指导记录情况核算教师工作量,每名学生计1学时,每学时按20元核算,计算每位教师教学工作量上限16人(学时),指导学生超过16人,不计算工作量,但每人每份报告按4元计算。学生提前上岗,成绩以社会实践报告的形式体现,1份报告计4元。每门课程登录成绩计2学时,成绩考核以试卷或报告形式,计2学时。
2.指导毕业设计超出部分,指导前经分管教学院长同意,超出部分按教师职称核算。
3.思政部批阅寒暑假社会实践报告,每班计1学时,每学时按20元计算。
十二、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单项奖评选,参与评选的评委,每个项目计5学时,每学时计40元。
十三、教学计划内的教师超工作量计算
专任教师超工作量上限290学时,兼职教师80学时,超过部分不计工作量,但计算教师学时。各系、分院因教学需要成立的卓越技师班,教师工作量没有班级系数,超出部分不封顶。辅导员系列,具有初中级职称的教师,工作量执行兼职教师相关规定。
十四、其他工作量,经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根据实际情况核发。
十五、校内组织教师培训讲课教师工作量
授课每学时按教师职称的2倍计算,备课学时占实际授课学时的四分之一,总学时等于授课学时加备课学时。
十六、校内教师校外(离开丹东市)实训工作量
1.校外实训(含生产实习、生产实践)
(1)整学期生产实践或生产实习,不计教师工作量,教师校外指导,按公出管理办法执行。
(2)各系、分院指派的驻厂指导教师,每天按4学时计算,评职或年终考核计算学时,但不计课酬,教师按公出计算。
2.校外写生实训,指导教师按公出处理,每周按20学时计算教师工作量。
十七、汽车学院汽车驾驶实训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
1.完全由驾校负责的汽车驾驶实训,任课教师登录成绩每班计2学时。
2.部分学生的汽车驾驶实训在校内完成,由任课教师单独组织考试,登录成绩,批阅实训报告。每班登录成绩计2学时;批阅报告计2学时;组织考试无论几个班,只计2学时。
十八、心理咨询工作量
思政部的心理咨询事先要提供学期心理咨询计划(附教师每天值班表),教务处将随机检查,以值班记录为准,每天记1学时(每周五天,节假日除外),每学时按20元计算。
十九、各系部指导技能大赛、培训处组织的各类培训教师工作量计算
1.各系部指导技能大赛教师工作量,教师在年终考核时不予计算,评职时计算,国家级大赛总学时最多计200学时;省级大赛最多计150学时,市级大赛最多计100学时,同一个项目不同级别就高计算。各系要在大赛结束后,提供由系主任签字的指导教师培训学时明细分配表。学时计算从2014年9月1日起。
2.培训处组织的各类培训(含自学考试),教师在年终考核时不予计算,评职时,按照每学期培训处提供的盖有公章的教师培训学时明细分配表。培训处在每学期开学初(3月和9月)分别向教务处提供教师上一学期的培训工作量,凡是逾期不提供的,评职不予计算。学时计算从2010年3月起。
上述两项按照学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评审指标评价表》中的赋分标准赋分。院团委、党委工作部组织的学生上党课、团课,教师工作量也参照此办法执行。
二十、军事理论课工作量计算办法
军事理论课是一门新课程,采用大型报告形式授课,同时要对每一位学生进行考核,工作量较大,为准确、合理评价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量,对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量计算规定如下:
军事理论课工作量的计算是在基础授课学时数量的基础上,增加教师备课工作量和学生成绩考核工作量。其中:
基础授课工作量:教师每授课1学时,工作量为1
备课工作量:教师每备1学时新课,工作量加0.5
成绩考核工作量:教师每考核一个班级,工作量加1
军事理论课工作量=基础授课工作量+备课工作量+成绩考核工作量。
军事理论课授课班型小于3个班时,教师授课工作量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十一、关于课件、教材评比、示范专业、精品资源共享课、实训基地等教学单项奖
(1)未经教务处、主管院长审批参赛的获奖证书,评职不予赋分;
(2)凡是经省级、国家级批准的各级教学单项奖,如果是个人获奖,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两人以上(含两人)以上级公布的文件为准,如果没有证书(含团队合作项目),各系部要提供参与人名单(排序),经教务处、主管院长签字,在教务处备案。否则,评职时一律不予赋分。
二十二、工作量基数及标准
1.工作量基数
各分院、系部工作量基数不变,即各系、分院为110学时;基础部、思政部为120学时;体育部为130学时,兼职教师为专任教师的30%。
2.工作量标准
(1)校内教师
助教及以下为每学时20元,讲师为25元,副高级为30元,正高级为35元。
(2)外聘教师
讲师及以下为25元,副高级及以上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