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品牌)专业建设实施与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5-05-29 点击数:

 

专业建设是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专业建设水平是学院办学水平、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综合体现。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深化我院的教育教学改革,创建辽宁省示范性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决定加大各级各类示范专业建设工作力度,建设一批高水平、高质量、有特色的示范专业。通过示范专业建设,全面提升我院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示范专业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示范专业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专业结构和提高专业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

2.重点扶持和建设适应社会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具有高职特色和社会效益的优势专业和特色专业。

3.以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切入点,以专业课程群建设为核心,以突出实践能力培养为目标,提高专业教学质量。

4.示范专业建设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示范专业的建设必须与学院整体建设和发展结合。

二、示范专业建设的组织

1.教务处负责同各系(分院)制定学院示范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会同高教所进行年度检查与验收工作。高职教育研究所负责组织向省里推荐省级示范(品牌)专业的申报工作,院级示范专业建设采取教研立项方式进行研究,结题后向高职教育研究所申报院级示范专业评审,由高职教育研究所组织院级示范专业的评审工作。

2.各系(分院)负责组织本部门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立项的申报与推荐工作,并组织制定示范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以及示范专业建设中的组织实施工作,教务处负责示范专业建设管理工作。

3.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双师”素质的教学一线专业教师担任。负责人是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分解与落实,以及经费使用和日常管理。

三、示范专业建设的目标与标准

1.实施示范专业建设的目标:根据学院示范院校建设及争创国家级特色高职学院工作部署,制定示范专业建设目标。

2.示范专业建设的立项标准

1)对人才需求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本专业在区域内外的地位,有科学准确的定位。

2)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专业师资队伍。专业建设带头人要对本专业建设有明晰的构想,具有组织专业教师有效地开展专业建设工作的能力。

3)有良好的教科研能力,拥有实力强、梯队合理的教师队伍。

4)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制定的项目计划切实可行。专业建设方案能够根据示范专业建设的评估指标体系,确立合适的建设目标和项目计划。

5)项目经费能投入到示范专业的建设之中,对提高专业教学质量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专业建设的经费使用计划必须经过细致科学地论证,经费使用计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6)通过推进示范专业建设,持续能够逐步提高专业实力和教学水平,使示范(品牌)专业向更高一级的示范(品牌)专业标准迈进。

3.根据《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示范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制定《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示范专业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四、示范专业建设程序与内容

1.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与评审程序:专业负责人申报,采取教研立项方式进行建设研究。项目结题后,填写《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示范专业申报表》报高职教育研究所,高职教育研究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确定学院示范专业建设项目建议名单,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示范专业评审申报每年进行一次。

2.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内容,主要侧重以下几个方面:

1)教学模式与教学内容及课程体系改革:

①体现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主线,结构合理,满足就业岗位要求。

②构建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教学目标明确,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有规划、有成效。

③专业教学标准与课程标准符合培养目标要求,具有较鲜明的职业教育特色。

2)突出工学结合,专业应具有良好的企业(行业)背景,建立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

3)大力培养“双师型”教师,师资队伍建设结构合理,教学质量与效果学生满意,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专业招生的报到率与初次就业率较高,均能达到90%以上。

5)专业特色鲜明,具有较强的区域优势。

五、示范专业建设的管理与验收

1.示范专业建设项目一经确定,原则上跟学院其他专业一起进行管理,教务处负责组织检查督促,以确保专业建设如期进行,完成建设目标。

2.示范专业建设期一般为3年,每个专业每年的经费投入不低于2万元,省级示范专业,学院将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的比例给予经费配套。

3.示范专业建设经费中的70%,用于专业改造、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单元课程开发、CAI研制(或购买)、师资队伍培养、教学改革等子项目研究费用;25%作为专业建设中人员出差调研;5%作为院级和省级示范专业申报、验收及评审等管理费用(实验实训室建设等硬件投入不包含在内);经费的95%由系主任掌控使用,教务处记录备案。

4.示范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每年1231日前完成《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示范专业建设年度进展报告》并报教务处,每年3-10月份教务处组织人员开展示范专业建设实地检查,于10底前反馈检查结果。

5.示范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按负责人申请、系里自评、专家组评审、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院长办公会议审定的程序进行。

6.被确定的学院示范专业,学院将优先推荐上报省级示范专业,并将直接作为院级的教研一等奖获奖项目,并在今后的发展建设中,将给予更大的政策及资金支持。

7.示范专业自授予之日起,3年后学院进行重新评估,合格者继续保留其“示范专业”称号,不合格者,则取消“示范专业”称号。

8.示范专业建设期未满提前申请验收者,资助经费不变,作为建设项目后续建设费用。提前申请验收者,必须提出申请,受理后组织评审。建设期满未评为示范专业者,1年内可申请再次验收1次,评审费自理,仍达不到示范专业标准,视为未通过验收。未按时完成建设者,经申请原则上最多可延长1年,延长期内仍不申请验收,按未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验收者,该专业所在系不得申报下一年度的示范专业建设项目,负责人连续2年不得申报示范专业建设和优秀课程建设项目。

六、附则

1.示范专业建设组成员工作岗位性质发生变化而不能继续履行专业建设职责时,由所在系和专业建设负责人提出变更意见后,报教务处和科研产业处备案。

2.院级立项的示范专业建设在申报高一级立项后,按高一级对待,经费按最高额拨给,不重复叠加。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和科研产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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