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文件资料归档管理规定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5-05-29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文件资料归档管理规定》。

第一条 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是我院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计算材料、图纸、图表、照片、声像材料等不同形式的反映教学活动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 教学文件、教学资料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学档案是高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真实地记载着教学工作的内容、方法、途径和效果,是衡量一个高校教学水平的标志,是指导教学、促进教学、发展教育事业的依据,同时也是日后查证、研究和处理问题的原始证据。因此,教学文件、教学资料要做到完整、准确、系统、规范,以利开发利用。

第三条 教学档案归档项目、归档部门、存放时间(详见附件)。

第四条 为确保教学档案的齐全完整,各业务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保存应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任何人不得因工作调动而私自带走或任意销毁应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

第五条 档案要有防盗、防火、防鼠、防虫、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 借阅档案必须严格借阅制度,履行借阅手续,要求借阅者爱护档案,不得拆散、抽取、涂改、损坏和转借档案,对丢失、泄密者要追究责任。

第七条 教务处负责将教学运行管理、学业管理、教材管理、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及各实训、实习等相关教学文件资料于本年1231日前完成归档工作,并将相关档案移交院档案室保存。

第八条 各系部(分院)负责保存的教学文件资料于下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完成分类、归档工作。档案放在各系部、分院办公室存档。教务处在期初教学检查中对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检查。

第九条 要建立严格的教学档案管理制度。各系部由教学干事负责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辅助部门应明确人员兼做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 条将全部归档范围内的教学文件材料进行合理的分类编号,建立符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的教学档案分类系列。

第十一  条教学档案要根据教学文件材料形成的规律、文件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和便于查找利用的原则进行整理归档。同类问题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袋)内容多时可组成若干卷(袋),每卷(袋)按照统一分类和序号进行编号。

第十二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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