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清明节期间组织开展“网上祭英烈”主题活动的通知

作者:团委学生会 时间:2020-03-25 点击数: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传统节日文化活动的通知》(辽宣法【202019号)要求和2020年全市精神文明工作部署,清明节期间,在贯彻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以慎终追远、缅怀先烈为主题,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尊重英雄、歌颂英雄、还念英雄,结合实际开展“网上祭英烈”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清明祭英烈”活动

各县(市)区团委、全市少先队组织要组织好全市团员青年和少先队员登录丹东文明网(lndd.wenming.cn)和丹东新闻网()“清明祭英烈”页面,通过“献花”“鞠躬”“留言寄语”等形式,在网络空间表达对英烈敬仰缅怀和报效祖国之情。留言寄语时要注明学校(单位、社区)、班级、姓名等内容。请将活动截图注明时间、地点、事件等于4月4日前上报团市委宣传部邮箱:xcb2122368@163.com。

(二)组织开展“传承红色基因、争做时代新人”网上主题教育活动。

全市少先队组织要组织好少先队员开展网上主题队会活动,征集“向英烈致敬”手抄报、书法、绘画、歌曲、诗朗诵等网上作品,通过“丹东共青团”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展示,引导未成年人学英雄精神,做英雄传人,建英雄城市,争当新时代好少年。团市委将对征集的作品进行整理,通过“丹东共青团”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发布,同时优秀作品将制作合集向“学习强国”平台进行供稿,优秀作品请于4月4日前上报团市委宣传部邮箱:xcb2122368@163.com

(三)组织开展网上清明节习俗宣讲和经典诗词诵读文化活动。

各县(市)区团委、高校团委可通过录制微视频(手机或是录像机,MP4格式,录制画面整洁无logo),录制清明由来和习俗的宣讲视频,录制诵读经典清明诗词和篇章的视频,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各县(市)区团委录制视频至少上报1篇,各高校团委录制视频至少上报1篇,团市委将制作合集,通过“丹东共青团”官方微信平台进行展示,并择优向“学习强国”进行推荐,请于4月4日前上报团市委宣传部邮箱:xcb2122368@163.com。

(四)组织广大青少年开展文明祭祀、网络祭祀、音乐祭祀,倡导文明新风尚。通过祈福墙、家庭成员追思会等绿色低碳的祭祀方式,表达对生命的敬畏、对已故亲人的缅怀。

(五)组织各级团属新媒体开设“我们的节日·清明”栏目。各县(市)区团委要在清明节到来之际进行集中宣传,根据团省委宣传重点任务进行集中微信、微博转发,宣传内容包括节日习俗、基层活动动态等信息,在全市青少年之中营造传承英烈精神,奋进新时代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3月30日-4月7日

三、活动要求

各县(市)区团委、高校团委、少先队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为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请做好资料的留存。请于4月8日下班前将活动信息(500字以内)和活动照片(注明时间、地点、事件等)发至团市委宣传部邮箱:xcb2122368@163.com,联系人:李曌一,联系电话:2122368。





共青团丹东市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