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及注册
学生社团的发起
凡我校在籍学生5人以上,遵守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在我校教职工中选定一名指导教师,即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学生社团的申请
凡自愿发起成立学生社团者,需按以下程序向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院系学生社团部提出申请。
1.起草该学生社团的章程,其中包括学生社团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会员资格、会员权利和义务、活动项目、规章制度等内容;
2.经院系学生社团部审核,院系团总支批准,将有关材料上报至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经联合会研究通过即可登记备案,并填写《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登记表》;
3.经审核通过,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将学生社团申请及章程一式三份,分置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院系学生社团部及学生社团自存。
学生社团的成立
接到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书面批准后,学生社团即可宣布成立,并在院系学生社团部的监督和组织下选举其领导机构。
学生社团的注册
各学生社团应在每学年开学后两星期内经各院系学生社团部统计,到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进行每学年度的注册。
凡逾期不注册的学生社团,将按本规定第七章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学生社团组织
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并遵照《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组织本学生社团的各类活动。
为加强学生社团的科学管理,各学生社团一般不超过120人。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产生和任免。
1.学生社团负责人应在各院系学生会社团部的组织和学生社团联合会干部的监督下,通过本学生社团成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特殊情况须经学生社团联合会同意,由各院系直接任命。
2.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为一年,在任期间如有违反校规校纪或严重损害学生社团利益的行为,经学生社团联合会研究,学院团委、各院系团总支同意,可免去职务。
各学生社团应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并在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和各学生社团部的指导、监督下执行。
各学生社团可以申请制作本学生社团的标志、会员证等物品,由学生社团联合会统一办理并监督其使用,各学生社团不得私刻学生社团印章,统一使用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各院系学生会社团部印章。
学生社团活动
学院鼓励和提倡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向上、丰富多彩的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必须围绕学院的中心工作开展。
学生社团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各学生社团在开学之初应向各学生社团部递交本学期工作计划或填写活动计划报表。
各级学生社团开展的全校性大型活动应提前一周向学生社团联合会递交详细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经团委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团委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场地支持。
凡组织跨校的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提前两周提出申请,经学生社团联合会研究,报请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各学生社团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交学生社团办公室存档;学期末应将活动总结及财务清单上报,以上材料将成为学生社团考核中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