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校
团校章程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共青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校建设水平,加强我校学生骨干队伍的培养,提高团员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及工作能力,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共青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校是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为指导思想,在校党委的政治指导下开展工作,面向本校全体团员青年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 团校的宗旨是:培养具有较高理论修养和工作能力的基层共青团干部,培养具有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的青年,培养面向新世纪的社会主义建设者。提高团员、团干部的素质,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我校学生干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开展学生工作能力。

第四条 团校校训:求真、锤炼、创新、奉献

第五条 团校具有为党校推荐优秀学员的性质,承担着培养“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任务。团委对在团校学习、工作表现突出的学员,应作为“推优入党”的对象,积极向所属部门党组织推荐,以利发展。

第六条 各党总支、团总支应充分重视团校工作,关心本单位团校学员的选拔和培养,在任用学生干部时优先考虑团校学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共青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校设名誉校长、校长,办公室主任及干事、组长。

设副校长两名,由团委副书记和组织部部长担任;设秘书长一名,由组织部副部长担任;设办公室,成员四至五名,由组织部成员担任。

(一)团校设立名誉校长一名,由院党委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名誉校长负责全面指导团校工作;设校长一名,由院团委书记担任,校长负责领导团校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由团委学生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担任,负责直接领导工作,制定团校每期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团校工作,负责每期团校的整个运转过程。为团校的工作作总结。并对团校工作进展及取得成绩进行宣传,提高团校知名度。

(三)成员由组织部成员担任,负责协助团校校长和主任,全面负责团校的具体工作事务,做好与各系的联系。

(四)组长由各系团总支副书记和组织部长担任,负责组织小组成员参加团课学习,负责落实团校的有关通知和要求,注意加强与团校负责人的联系,及时反映学员的思想及学习情况。

第八条 团校办事机构为团校办公室,团校办公室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开展工作。团校一切决议均记入工作日志,团校成员均须遵守执行。

团校办公室日常职能包括:

(一)安排团校学习计划;

(二)负责团校学员管理和团校工作人员任免;

(三)负责团校的理论研究和理论学习工作;

(四)负责团校集体活动的组织;

(五)负责团校人员管理、经费管理和内务的协调;

(六)负责团校的对外联系和宣传;

(七)其他日常工作。

第九条 团校办公室应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对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第十条 团校档案由团校办公室统一管理。团校办公室应对以下文件进行整理和保存。

(一)学员个人资料。

(二)团校工作计划总结和大事记。

(三)有关文件。

(四)有关通知

(五)学员存档表

(六)日常工作记录

团校办公室对上述各种书面材料进行归档保存。

第三章 学员

第十一条 团校面向本校先进学生干部和优秀学生团员,采用团支部和团总支推荐为主,自荐为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生。

第十二条 团校招生的学员应坚持政治挂帅,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并重的原则,保证学员是政治先进,学习优秀、能力突出的学生骨干。未参加过团校培训班的学生干部优先纳入培训对象。

第十三条 团校根据各系学生人数和团支部数给定各系一定名额,学院统一填写《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团校学员登记表》。

第十四条 团校学员的权利:

(一)参加团校的各项活动,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

(二)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在适当场合就团校工作对团校工作人员提出意见、建议、监督及批评团校工作的权利;

(三)按适当方式向办公室提出质询并要求给予答复的权利;

(四)在完全执行的前提下,对团校工作有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并可向上级组织如实反映情况;

(五)经团校办公室批准,有以团校名义进行宣传、策划、外联工作,并独立组织活动的权利;

(六)学员为我学院、为我团校做出优秀成绩者,有受表彰奖励的权利;

(七)对团校的奖励或处分有异议者,有申辩的权利。其他学员有为其作证的权利;

(八)退出团校的权利。

第十五条 团校学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团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团校办公室决议。

(二)维护团校形象,促进团校成员间的团结。

(三)认真负责及时完成团校所分配的工作。

(四)按时参加团校活动,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按规定提前向团校办公室请假。

(五)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克服困难和改正错误。

(六)定期向团校汇报学习心得和思想认识变化情况,以及现阶段对党团的认识。

(七)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学习团校的学习和考核。

第四章 组织纪律

第十六条 上课活动安排时,原则上不得缺席,迟到或早退等特殊情况要请假者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要有团总支书记证明。病假需出示医院证明或团校办公室主任同意书。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请假累计二次者,即取消学员资格,不予以结业。

第十七条 全体学员在上课及活动时要严格遵守纪律,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做好笔记。对课堂纪律差,不服从团校管理或损害团校形象者,立即取消学员资格,不予以结业。

第十八条 团课及团活动的作业论文不交者或不及格,抄袭、下载者,取消学员资格,不予以结业。

第十九条 每名学员的表现情况将与本学年总评直接挂钩,被取消学员资格的同学将无资格参与本学期的优秀学院学员的评选。

第五章 活动内容与形式

第二十条 活动具体内容有:

(一) 政治理论修养与水平的内容,即培养学员对马列主义基本原则、毛泽东思想实质、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精髓深刻理解,并在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的能力。对现实的国际国内环境、政治、经济形势有更深、更完整的了解与认识,从而更透彻地理解党的方针政策。

(二)人格修养的内容,即培养学员具有开阔的胸襟,正直的人品,坚强的意志,为国家、为人民奉献的信念。

(三)工作能力培养的内容。即培养学员在思维、决策、协调、表达、实际操作等各方面得到提高,促进学员个人素质的全面发展。

(四)作风习惯的养成。强调学员动手动脑做事,强调自律,强调考核,例会应坚持签到制度,学员无故不得缺席。

第二十一条 基本形式:授课与自学相结合,辅之以演讲、辩论、座谈会讨论会及报告会、知识竞赛、论文评比、社会实践等活动。

第二十二条 团校办公室应灵活自主地举办一些群体活动,以增强团校内部凝聚力。

第六章考核办法及评优方法

第二十三条 团校对学员的考核工作由团校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以结业,考核内容主要是学员在团校间的上课表现、考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优秀学员的评选方法是每期培训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每期培训结束之后。要被评为优秀学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出勤情况:全勤;

(二)考试情况:优秀;

(三)纪律情况:遵守团校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附 则

本章程 2009年3月1日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于共青团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