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教学工作管理细则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5-05-09 点击数:

 

  一、下发教学任务书

教学任务书不仅是教师接受教学任务、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同时也是教师评聘职称、核定教学工作量的重要资料之一。为加强教学任务书的管理,本着对教师负责,为教学服务的原则,现对教学任务书管理作如下规定:

1.教学任务书由教学系部结合教务处下发的学期教学安排进行填报(一式两份),教务处审核盖章后,一份供课程组查阅、一份由教务处存档。

2.教学任务书上的学时数,以教师实际教学的计划学时计。教师根据课程标准、教学任务书和教材拟订授课计划。

3.教学任务书一经下达,不轻易改变,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任务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需要调整任务的教师填写《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安排调整审批表》,在相应栏目认真填写修改原因,并交课程组审批;

2)课程组批准后,系部主任填写意见,并签字;

3)审批后的申请表交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填写意见,并签字;

4)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教务处备案,一份由系(分院、部)留档。

二、编写学期授课计划

(一)编写原则

1.根据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所给定的学时数和要求,统筹安排,精选教学内容。

2.当所选用的教材(或主要参考书)超出或不满足课程标准要求时,任课教师应适当删、补教材内容,并将所删、补的内容摘要写入《学期授课计划》说明栏中。

3.相同专业、学时数相同的同一课程应编写、使用统一的《学期授课计划》。

4.《学期授课计划》要求一式四份,应按规定格式编写,不应跨学期使用。

5.《学期授课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如任课教师认为需要调整时,应提前一周提出申请,经课程组长同意,系(分院、部)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学期授课计划》的审批,签字等程序与(二)条中的23款相同。

(二)审批程序

1.课程组长在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的同时,确定编写《学期授课计划》负责人,负责人组织有关教师编写《学期授课计划》。

2.完成《学期授课计划》编写后,将计划交课程组长,由课程组长、系(分院、部)主任逐级审批、签字。

3.审批签字后的《理论授课计划》,一份于开课后一周交教务处,其余三份分别由质管办、系(分院、部)和任课教师保存,以便执行和备查。《实践授课计划》校内实训要求同《理论授课计划》,校外实训授课计划在开课前一周上交。

4.教师承担外课程组的教学任务时,所编写的《学期授课计划》由课程所在课程组长审批、签字。

(三)编写要求

详见《教学工作规范》。

三、编写教案

(一)编写原则

1.教师应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和《学期授课计划》的安排,编写以一次课堂教学为基本设计单元的课程教案。

2.教案承载的是教学的组织管理信息,应解决的是“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内容上应精炼而简略。

(二)编写程序

1.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应熟悉课程标准和教材内容,阅读有关的参考资料,做到熟练地掌握教学内容。

2.根据教学内容结合教学对象及教学环境情况编写出授课教案。

(三)编写要求

详见《教学工作规范》。

(四)审核要求

1.课程组长对本课程组任课教师的教案在一学期内至少抽检三次,检查合格后,上课方可使用。

2.新任教师及首轮课教师需在上课前需完成全部教案,并由指导教师审阅修改,经课程组长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3.全院首开课教师需在上课前需完成全部教案,经课程组长和系主任审核后,方可使用。

4.检查结果记录在《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案检查记录表》中。

四、课堂教学

(一)基本原则

1.任课教师应认真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

2.任课教师应按照排定的课程表进行课堂教学;

3. 室外体育课允许两节连上并提前10分钟下课,室内课不应提前下课。

(二)基本规范

详见《教学工作规范》。

(三)原则要求

1.教师不应迟到、提前下课,不应压堂,以学校铃声为准;

2.教师不应漏课,不应擅自调代课(调代课按有关规定办理);

3.教师上课时,不应开启手机,不应随意离开教室;

4.听课人员应提前进入教室,上课铃响后不应随意进出教室;

5.上课时,不接待外来人员找学生、办其他事等。

6.上课时,学生缺席达三分之一及以上,作停课处理,系部、分院履行调课审批手续。

6. 关于毕业班教学管理

1)各系、分院因学生参加招聘会,上课人数缺席三分之一及以上,作停课处理,系部、分院履行调代课审批手续。

2)毕业生因提前上岗离校,班级在校人数不足10人(含),作并班上课处理。并班上课按相同专业、相近专业、相同专业群或系分院进行并班,各系、分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合适的教师,布置合适的教学内容组织教学,并履行相关的课程安排调整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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