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的实施意见
作者:团委学生会 时间:2018-06-25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退役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实现军地人才融合,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部队建功立业,解决我市大学生征兵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征兵工作条例》《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招聘计划
全市事业单位计划在2019年设置100个岗位,专门用于招聘2017年入伍、2019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由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事业单位情况,将招聘指标分别下达给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由各县(市)区和市直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单位和岗位数量。
二、适用时限和范围
此次招聘政策仅适用于2017年应征入伍、2019年退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 2017年入伍且服役满2年后,正常退出现役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年龄在27周岁以下;
(四)须为锦州地区户籍,并从锦州市应征入伍;
(五)政治考核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修订草案)》和有关规定执行。身体条件按照国防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人员不予招聘:
(1)因故未服满2年义务兵役人员;
(2)服役期间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
(3)在部队服满2年义务兵役后,继续留在部队服役(转改士官、提干、考取军校)或不再回锦州人员;
(4)享受国家退役安置政策的人员。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锦州市公开招聘退役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杨晓光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立维 市政府副市长
韩书启 锦州军分区副司令员
成员 李建伟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吉宝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罗冠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李富春 市人社局局长
王玉娟 市编委办主任
甄理 市民政局局长
王斌 市教育局局长
刘旭东 市财政局局长
汪孝男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戴忠 市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市人社局,主任李富春(兼)。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对符合招聘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