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团委学生会 时间:2018-08-20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7〕2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一)明确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将扩大和稳定就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促进就业重要职责,落实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促进就业创业合力。将就业创业工作纳入目标考核,细化目标任务,提高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资金投入、群众满意度等各项指标权重,并层层分解,督促落实。要保障资金投入,在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完善产业结构调整与促进就业创业协调发展机制。紧紧围绕“五个一工程”布局,促进就业创业与建立健全工业开发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服务业集聚区、新市镇试点等发展战略的良性互动、深度融合,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三)充分发挥失业预警稳定就业的作用。按《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发〔2017〕1号)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至0.5%,个人费率为0.5%。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推进失业保险工作信息化进程。加强对就业失业形势的分析研判。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快推进完善市级集中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覆盖全市的劳动力资源管理信息监测体系。防范规模性裁员风险和集中失业风险。做好“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对接应用工作,6月底前完成信息录入和上线运行工作,实现业务办理全程信息化。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优化双创市场环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简政放权,适时实行“负面清单”,实现清单以外事项的“非禁即入”。落实就业创业项目供地政策。全面实行“五证合一”、深化“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存量企业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持续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同时做好“双告知”工作,适时推行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实现网上审批,将“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使用范围从注册地县域扩大到朝阳市域范围,不同县域的“一照多址”企业备案登记只需在所在地登记机关确认后,到发照机关予以备案。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不断开创新模式、开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商务局、经济信息化委、行政审批局等部门)
    (五)加强创业创新指导。抓好创业创新政策培训,重点加大对扶贫对象创业创新培训,从根本上解决脱贫问题。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提高双创工作服务能力。鼓励成功创业者、知名企业家、天使投资人和专家学者以及政府部门懂经济、擅管理的党员干部等担任志愿创业导师,组建创业导师队伍,每个县(市)区至少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专家导师团队,为创客提供免费、专业、细致的创业辅导,形成互助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客专职导师,对创客创业提供各方面的针对性辅导,为创业创新者引路。(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
    (六)丰富培训等创业创新活动。举办创业创新论坛、项目对接会、创业沙龙、创业政策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引导全体市民增强创业创新意识。开展4次以上,每次超过300人参加的创业活动。不断提升基层创业人员创业能力,深入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每个县(市)区年培训创业人员不少于300人,加大对城乡青年创业扶持力度,评选出10名“青年创业先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体育)局、科技局等部门)
    (七)提升载体建设。积极争取和实施国家、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巩固完善众创空间、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建设,提高孵化基地运营服务质量,至少每月举办1次双创活动,建设一批省、市级双创示范基地。突破产业核心技术,提升企业创新实力。加快科技型初创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成长,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集中力量扶持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企业。鼓励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发展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向中介组织、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提供平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科协等部门)
    (八)支持科技创新。依托优势行业和骨干企业,结合全市产业发展实际,加快特色产业基地(园区)建设,推进产镇融合特色乡镇建设工作。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深度合作,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扶持1—2个创新型园区和一批创新型企业,引领和促进科技成果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50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质量实现“双提升”。着力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力量。(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经济信息化委、农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园(景)区管委会等部门)
    (九)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创新工作的力度。市、县两级要严格执行“银发〔2016〕202号”、“沈银发〔2016〕209号”、“朝银发〔2017〕1号”精神,完善我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扩大贷款发放范围,拓宽反担保渠道、扩大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范围,简化贷款手续,提升贷款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大学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期限最高不超过3年。对吸纳新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微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低于上年水平。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担保基金的持续补充机制,以推动担保基金的顺利运行。(牵头单位: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妇联、各商业银行等部门)
    (十)突出政策扶持。充分利用各类基金,支持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和园区、孵化机构、众创空间的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设立创业创新基金,扶持创业创新发展。引导企业实施“二次创业”,积极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信息化委、商务局、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
    (十一)推动“互联网+”项目平台建设。发挥电子商务协会作用,着力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积极实施阿里巴巴农村淘宝及“农村电商”项目,实现创新平台与引进项目的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现有传统产业、项目与互联网的融合发展,吸引更多的大型信息产业公司入驻我市。探索以公益、半公益、商业三种模式推进农村淘宝建设,并与农村社区建设相结合。逐步打通农产品上线环节,解决我市特色农产品销售难的问题。进一步挖掘和弘扬朝阳文化,将电子商务创业扩大到文化传媒、乡村旅游、金融业、果蔬、剪纸、土特产等领域内。建设500个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并逐步实现朝阳地区1350个行政村电子商务网点全覆盖。
    创建“众创空间”+多重创业载体新机制。组建创客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鼓励创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将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业创新者提供良好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空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部门: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旅游发展委等部门)
    (十二)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支持参与创业创新,千方百计地建立和完善创业创新项目库,重点引进创新型项目、科技型项目、电子商务项目和创业创新基金类项目。完善职业技能基地等创业技能实训机构,各县(市)区至少建立一个特色中小微企业创新园。(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信息化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委等部门)
    (十三)做好创建创业型县区工作。积极发挥第一批省级创业型县区喀左县的示范带动作用,指导凌源市、龙城区开展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县区创建工作,使创业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创业平台进一步拓展,创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确保在省级中期考评中取得好成绩。(牵头单位:凌源市、龙城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
    (十四)激发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创新活力。落实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离岗创业有关政策;扶持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加快乡村通信、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为返乡创业者提供便利。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500人以上,大中专毕业生300以上,退役军人创业30人以上;扶持创业带头人500人以上。(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农委、科技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十五)创业创新助推扶贫攻坚。积极发展农民工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在农林、旅游、电商、科技等扶贫领域创业创新的小微企业吸纳困难群体及贫困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在证照办理、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创业培训、社保补贴等方面提供扶持。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达到一人就业全家脱贫。(牵头单位:市扶贫办、妇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农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三、促进各类重点群体就业
    (十六)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组织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与校企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开发就业见习岗位,搞好人岗对接。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到基层就业创业,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对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适当提高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教育(体育)局、团市委等部门)
    (十七)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先进制造业、带动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催生适应多样化需求的新业态,释放吸纳就业潜力。全面推进“互联网+就业”智慧就业工程建设,搭建政企合作平台,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体系和就业绩效评估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位一体、科学规范的就业服务平台,打造求职者舒心,企业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就业信息网络。开通与沈、大、京、津、冀、沪等省内外互联互通的就业信息网络。通过手机、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就业信息,形成对内畅通、对外互联,信息资源全民共享的就业信息网络,加强就业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教育(体育)局、商务局等部门)
    (十八)实施积极的就业援助政策。全方位帮扶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建立各项待遇发放预警机制。规范公益性岗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已不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人员进行清退,并将新产生的困难群体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切实发挥公益性岗位援助就业的作用。充分发挥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调节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开展好“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等专项援助活动,搭建供需双方对接平台。(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等部门)
    (十九)积极做好农村劳动力等人员转移就业工作。加大新形势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加强与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沈阳、大连等省内外城市建立劳务合作,搭建对接平台,根据实际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朝阳市农民工服务处。引导和帮助我市农民工有序流动输出,增加收入,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脱贫。探索与域外大型知名企业合作,开展订单式培训,扩大输出总量。(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农委等部门)
    (二十)扎实做好复转军人安置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完成复转军人安置任务。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的培训、安置工作,落实好就业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委组织部、编委办、财政局等部门)
    四、创新开展就业培训工作
    (二十一)实施就业扶贫工程。依托市、县两级培训机构和大中专院校,继续推进新型企业学徒制。针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分类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创业培训等特色培训。与域内外实力强、信誉好的企业联合开展定向培训,切实帮助贫困劳动力掌握一技之能,实现技能就业。全年培训农村贫困劳动力3300人。(牵头单位:市扶贫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十二)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改革职业培训补贴资金拨付方式,贯彻落实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推行第三方资金监管模式。及时发布紧缺和基础工种政府补贴指导目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等部门)
    (二十三)全力推进就业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大力推进市本级公共就业实训基地项目建设,力争项目尽快落地投入使用并发挥作用;各县(市)区也要抓紧本级就业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和建设步伐。(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培训。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就业培训的作用,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灵活多样的创新培训模式,提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离岗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民、退役士兵等就业困难群体的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实现由“体力型、脑力型”向“技能型”转变,促进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做好园区紧缺人才培养工作。针对我市园(景)区特色企业人才需求,开办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班,进一步提升高层次、急需紧缺和骨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素质,为企业解决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实际困难,更好地为“五个一工程”建设服务。(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六)强化政府责任。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县(市)区就业工作第一负责人。完善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合理安排就业资金支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七)狠抓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督查问责和政策落实情况评估。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加大政策和资金倾斜力度,适时予以表彰;对大胆探索、担当尽责、不谋私利,但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过程中由于难以预见因素出现失误或错误的,可容错免责;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二十八)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统计监测制度,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业等统计监测指标。扩大就业数据信息来源,加强就业数据与宏观经济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就业监测,为加强形势研判、规避潜在风险,落实完善政策、实施精准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朝阳市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