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根据学院教学工作整体安排,现开展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审核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审核时间
(一)人才培养方案审核分三个层面进行,课程组自查、分院(系)审核,学校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课程组自查: 8月5日前完成,责任人:各课程组长。
2.分院(系)审核:8月8日前完成,责任人:分院(系)负责人及二级督导。
3.学校审核:初定时间2021.8.18-2021.8.20,责任人:教务处。
(二)课程标准审核分三个层面进行,课程组自查、分院(系)审核,学校审核,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课程组自查: 8月8日前完成,责任人:各课程组长。
2.分院(系)、部审核: 8月12日前完成,责任人:分院(系)、部负责人及二级督导。
3.学校审核: 初定时间2021.8.18-2021.8.20,责任人:教务处。
二、审核要求
各相关部门依据《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标准》(附件1)、《2021级课程标准审核标准》(附件2)对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审核,完成《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附件3)和《2021级课程标准审核意见表》(附件4)的填写。
三、补充说明
1. 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每个层面每个专业一张表单,按照“层面+专业+审核人”命名,由部门统一提交。
2.课程标准审核意见表可复制,一个专业(课程组)一个WORD文档,有问题课程填写,无问题课程无需填写,文档以“层面+专业(课程组)+审核人”命名,由部门统一提交。
3. 并将两轮自查审核后修改完成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电子版以及上述要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和课程标准审核意见表按部门在2021.8.15日前统一交到教务处李贞处。
四、附件列表
附件1: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标准
附件2:2021级课程标准审核标准
附件3:2021级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意见表
附件4:2021级课程标准审核意见表
教务处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