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1.凡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并参加全国高考(或中职升高职考试)、单招考试被辽宁省内专科学校录取的应届专科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名)。
2.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已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士兵,其招生计划实施单列。 【考试科目及分数】 专升本考试科目由两部分组成:公共课+专业综合课(含专业技能考核) 1、公共课:外语、计算机、数学(不开数学课程的相关专业考思政道德修养与法律法基) 2、专业综合课:以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为准(一般为三门专业课) 分数:外语和数学满分各120分,计算机100分,专业综合课三科(理论)300分,技能考核(操作)满分为100分,总分740分。
【报名考试】
1. 报名时间:每年11月末或12月初(以省厅文件为准) 2. 报名地点:考生所在的高职学校(毕业生到毕业的高职院校) 3. 考试时间:每年5月中旬 (以省厅文件为准)
4. 考试地点:公共课考试科目均在考生所在高职院校的所在城市(我院在丹东市),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在省厅确定的相关专业课考试牵头学校考试
【填报志愿要求】
原则上职业学校毕业生只能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一般为两个志愿。
【录取程序】
1.从2017年起,录取时根据当年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总成绩(公共课、专业综合课、技能考核成绩总和)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技能考核60分以下(不含60分)成绩的取消录取资格。 2.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委审批,招生学校负责签发录取通知书(专升本入学的学制一般为两年),本科院校开学后要审验考生高职毕业证,没有毕业证的考生将取消录取资格。 【考试大纲】
专业课考试科目及大纲:各专业课考试科目、大纲和招生计划以当年省厅公布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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