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充分发挥学院“教学水平高、生产实践技能突出、技术服务能力强”的双师型教师的潜能,探索在高职院校培养卓越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新途径,创新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院人才培养质量,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进行积极的实践与探索,特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制”模式
借鉴普通本科高校研究生的培养模式,在高职院校中遴选“教学能力、生产实践能力、技术服务能力”突出的“三能”教师,以学院教学实践和技术应用中心为依托,以应用性技术服务项目为载体,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学生或有继续深造愿望的毕业生进行培养,将其培养成能适应更好的职业岗位、具有更高素质的高端技能型职业人才。
导师制培养周期至少为一个学期。一般安排在第三或第四学期,利用课余时间实施培养计划,原则上不能影响学生的毕业或就业。每位导师每学期可以培养3到6名学生。
二、导师的选拔及考核
(一)导师的选拔条件
⒈导师原则上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对于具有突出贡献或专长的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职级可以为讲师。
⒉导师必须具有主持在研的横向或纵向科研课题。
3.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企业工作经历或被企业聘为兼职工程师的教师享有优先权。
(二)导师的遴选办法
⒈符合条件的教师,须由本人填写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导师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一份、部门一份、教务处一份),经所在系部(分院)审核后上交教务处,并提交具备导师条件所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⒉申请担任导师的教师,需要提出培养卓越高职人才的培养方案,培养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
⒊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请导师的教师之资质、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评审,评审通过者可以作为导师进行聘任。
(三)导师的考核
导师制实施过程中,导师须接受所在系或分院、学院教务处和质管办的管理与监督。培养结果由系或分院组织包括教务处、质管办、企业技术人员在内的评估小组进行评估,评估合格者,可以继续作为导师进行聘任。
三、学生的选拔机制
(一)参与导师制培养的学生应具备的条件
⒈作为导师制培养的学生必须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学生综合素质百分考核应为良好或优秀。
⒉没有考试挂科的课程。
(二)学生的遴选办法
⒈选择进行导师制培养的学生,必须是本人提出申请,经专业系(二级学院)遴选合格后,由专业系(二级学院)为其指定导师。参加过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奖的学生,可优先作为导师制培养的对象进行培养。
⒉选择导师制培养的学生,必须完成相关专业前四个学期的课程。第五学期的课程可以以导师制培养方案中的项目代替原专业教学标准中的课程。
四、政策与措施
1.被确定为导师的教师,根据所指导学生的数量和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培养时间给予一定的工作量待遇,该工作量与正常授课工作量具有相同作用。
2.在教师年度考核方案中,享有与班主任、班导师同等赋分分值。
3.在职称晋级、合同制进编以及相关评优等工作中,相同条件下,有导师工作经历累计一年以上考核合格者享有优先权。
4.在外出培训进修方面享有优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