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营口市促进域内高校毕业生留营就业创业的九条措施的通知

作者:团委学生会 时间:2018-07-30 点击数: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
    为促进我市域内高校毕业生留营就业创业,按照市领导批示精神,现将《营口市促进域内高校毕业生留营就业创业的九条措施》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营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营口市教育局 营口市科技局
                                                                      2017年8月24日 
    营口市促进域内高校毕业生留营就业创业的九条措施
    高校毕业生是人才资源的重要来源,我市域内3所高校每年向社会输送本、专科人才近5000人,按照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经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研究,现就促进我市域内高校毕业生留营就业创业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1、摘编文件,印制发放《营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指南》。梳理2015年以来我市出台的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相关文件,根据文件规定,摘选汇编成册向高校毕业生发放。保证高校毕业生了解享受到购房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地补贴、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
    2、着重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就业创业政策的宣传,通过电台、报纸、营口人事人才网、营口人才市场微信号等渠道公布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办理部门,及办事流程、办理时限等;同时各执行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细化工作流程,做到首问负责制。解决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宣传力度不够,部分高校毕业生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不清楚,不了解,没有享受到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3、面对面解读就业创业政策。定期走进营口理工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以就业公开课、专题讲座、就业论坛等高校毕业生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解读我市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手册》,与毕业生对话,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创业咨询,现场解答毕业生关心的就业、创业问题。
    4、对接岗位信息。为使我市高校毕业生能够快捷、精准地获取更多就业岗位信息,我市各县(市)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机构将充分发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骨干力量,深入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通过实施专项计划,积极挖掘适合我市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每月将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信息上报市人才中心,由市人才中心分类汇总后,将岗位信息实时向我市高校毕业生发布。
    5、开展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针对我市高校的办学层次、毕业生专业类别、求职意向等特点,集中组织各类企业进校园开展专项招聘活动,确保我市高校毕业生首选留营就业,优先满足营口企业的用工需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有计划地召开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充分利用高校毕业生求职相对比较集中的时间段,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月、人才市场就业服务周等活动。
    6、开展就业帮扶工作。每年度在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开展毕业生就业见习、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专业转换、技能提升培训等就业帮扶工作,通过就业帮扶吸引更多的外地户籍毕业生留营就业创业。
    7、引领留营毕业生创业。依托我市现有的国家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为留营毕业生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以专业化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对留营创业的毕业生,给予每件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和专利申请补贴。留营高校毕业生创办科技型企业,在创业、创新和技术研发过程中,购买规定的技术服务的项目,可以使用我市的科技创新优惠券。
    8、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就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研究解决。
    9、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进一步开展“订单培养”、“企业(校外)实训基地”等校企合作方式,整合资源共享共建,实现高校与企业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