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春梅代表的检察长“讨薪”记(法治故事会)
作者:网络转载 时间:2016-03-04 点击数:
3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河北团驻地天泰宾馆,几位代表一边拿出精心调研的议案和建议,一边交流法治建设带给人们生活的变化。刚刚抵京的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贾春梅讲起了自己帮助农民工讨薪的故事。
贾春梅已经连续当了两届全国人大代表,关注农民工维权问题很久了。几年前,她发现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后,恶意欠薪虽在法律上入了刑,但现实中因欠薪受到刑罚的少之又少,欠薪现象还是时有发生。原因在于该罪的追诉标准和构罪要件中所提到的“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两项叙述很“模糊”,在司法实践中的理解和适用产生了较大争议。
2012年3月,贾春梅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建议。很快,在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原有法律条文中的模糊叙述作出了具体、详实的补充说明。
然而在2015年春节前,一份印有50多个鲜红指印的联名信还是递到了贾春梅手中,几名农民工的情绪异常激动:包工头不仅不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还玩 “失踪”。
恶意欠薪者不怕坐牢吗?贾春梅有点疑惑,按理说,法律已经明晰,这种欠薪行为事实确凿,理应入罪。但这一次问题又出在哪里呢?
贾春梅跑了3个月,找遍了这起恶意欠薪案所涉及相关部门。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不但让农民工拿回了“过年钱”,还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在法律条文中,“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这个要件该由司法机关来认定。但问题是,如果不经过行政机关的“责令”,司法机关就不能介入调查。而当欠薪者逃匿时,行政机关就难以下“责令”,因为人找不到,劳动关系就可能无法核实清楚。行政机关自行寻找行为人转移财产或逃匿的线索,则难度极大,可行性极低。如此一来,欠薪入罪就陷入了“无法下手”的尴尬。
在贾春梅的建议下,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等五部门联合发文,对欠薪案件的“衔接”进行规范,目前已初见成效。今年两会,她带来了“在处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时,各部门的‘衔接’需要优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