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紧箍咒 织牢防护网
作者:网络转载 时间:2016-05-20 点击数:
在前不久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北京、广东、重庆、新疆试行“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重庆市委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经中央批准后印发实施。《规定》既是一道“紧箍咒”,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一张“防护网”,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
领导干部的家风不是家庭私事,干部亲属也不是管党治党的例外。少数领导干部通过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搞“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容易滋生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即便合法经营,也容易给人留下“瓜田李下”,有权力影子、因素的印象,其危害不可低估,深为群众诟病。
《规定》主要体现三个原则:一是突出从严管理,领导干部级别越高、权力越大,管理越严;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区别不同职级以及拥有不同权力的领导干部,区别经商办企业行为与正常就业行为;三是力求有效管用,明确制度配套。着力强化可执行、可检查、可问责,让组织可操作、干部可对照、群众可监督。
《规定》明确了三类适用对象:一是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检机关中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二是全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副厅局级及其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三是国有企业中的市管领导人员。
在经商办企业行为具体规范方面,《规定》明确:一是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二是市级部门正厅职、区县(自治县)“四大班子”正职、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市管正职、市级公检法班子成员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三是适用范围内的其他领导干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其管辖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本市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四是对领导干部曾担任领导职务的地区和企业一并实行回避。
在监督问责方面,重庆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纳入巡视工作、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内容。开展专项核实,并按照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检查漏报、瞒报行为。实行一方退出机制,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拒不退出的,领导干部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为防止“名退实不退”,重庆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实行先规范后任职,否则不予提拔。对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或者不及时予以纠正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以委托代持、隐名投资等形式规避本《规定》或者搞虚假退出的,甚至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