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政策底线 管住“关键少数
作者:网络转载 时间:2016-05-24 点击数:
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从严管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是中央长期以来的一贯要求,也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北京市委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给领导干部画出了底线。
北京的《规定》明确提出,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通览《规定》全文,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越严。为进一步解析相关内容,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界定经商办企业行为,副局以上干部受到约束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纪律要求,党和国家早有规定。” 据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介绍,经初步梳理,从1984年到现在,中央发布的涉及“禁止官员及其亲属经商”规定有20余份。2015年,按照中央要求,上海市对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进行了试点。今年4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广东省、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决定在上海先行开展试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广东、重庆、新疆开展试点。
根据北京市出台的《规定》,北京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本市人民团体、依法受权行使行政权力的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局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本市市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均列入规范范围。
同时,《规定》明确将两种情况界定为经商办企业行为:一是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情况;二是领导干部配偶受聘担任非国有企业的高级职务,担任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首席代表、代表等情况。但受组织委派担任相关职务的除外。
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要求越严
北京市委出台《规定》不仅体现党纪严于国法,还体现对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局级领导干部、对正职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副职领导干部、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领导干部要求严于其他部门领导干部,同级干部同等标准,既更加严格,也体现公平。
《规定》提出,市级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本市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配偶不得经商办企业。正局职或相当于正局职领导干部的子女及其配偶,局级副职(包括担任副局级及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或相当于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或者业务范围内经商办企业,不得在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地区经商办企业,不得与领导干部曾经担任过领导职务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针对公权力比较集中的市委政法委、公检法系统的市管干部,《规定》明确要求:参照同级别规范要求适度从严掌握,与党政部门正局职领导干部作同等要求,他们的配偶都不得经商办企业。
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对存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由领导干部督促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经商办企业活动,对于不按要求进行规范的,领导干部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必要时,将请第三方机构对退出行为进行查验
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规定》出台后将要求全市各区、局级单位及时组织领导干部开展专题学习。全市所有局级干部,无论是否纳入规范范围,都要进行专项报告。
“今年,对专项报告情况要进行全员查核。从明年开始,每年按照至少2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北京市委组织部负责人表示,今后,这项工作将成为从严监督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工作。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情况发生变化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向组织报告。在干部提拔、转任重要职务、换届、后备干部考察等工作中,也要对有关情况进行重点查核。
此外,在办理亲属退出经商办企业行为时,市委组织部将会同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是否存在虚假退出或在退出时搞利益输送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将请第三方机构进行查验。对不如实申报,或者弄虚作假试图规避规范,以及借机谋取私利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